一、法律声明与适用范围
- 微信聊天记录、电子运单等均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的书面合同形式,视为本协议有效附件,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。
- 乙方通过官网/小程序下单即视为对本协议全部条款的确认与接受,该行为符合《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》中"托运人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下单的,视为同意运输条件"的认定标准;人工下单时,乙方需签署电子确认书,确认书构成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。
二、禁运品与法律责任
禁运清单
严格禁止运输以下物品:锂电池、液体(含化妆品)、粉末(含药品)、磁性物品、易燃易爆品、活体动物(宠物需单独申报)、现金及贵重物品(声明价值需另付费)。
上述禁运清单依据《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》《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》制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托运、收运国家明令禁止通过民用航空运输的物品,甲方对禁运品享有绝对拒收权。
违禁后果
- 若乙方瞒报禁运品导致航班延误/取消,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起+航司罚金+应急处置费(2000元/次)。
- 根据《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》第五十八条,托运人在货物中夹带禁止运输物品的,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,甲方有权依据本条款追偿全部损失。
特殊物品
- 药品、精密仪器需提供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明,否则甲方有权拒收,此要求符合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》及航空运输安全管理规定。
- 宠物运输需自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疫苗接种证明,运输过程中发生死亡、走失等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,甲方仅负责按约定流程办理运输手续。
三、费用与违约金
| 项目 |
标准 |
说明 |
| 定仓费 |
小件100元/票,重货1.00元/kg |
成功订舱后自动抵扣等额运费;因航司原因导致订舱失败的,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定仓费,符合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关于预付款退还的规定 |
| 信息错误费 |
180元/次(电报费) |
因收件人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联系电话等关键信息错误产生的电报修改费用,由乙方承担,甲方可提供航司出具的费用凭证 |
| 滞纳金 |
尾款逾期按3%/日计收 |
超过约定付款时间2小时未付清尾款的,货物暂存甲方仓库,同时收取仓储费50元/日(自逾期次日起算),滞纳金总额不超过应付尾款的20% |
| 违约金 |
定仓费+运费20% |
乙方取消运输且已订舱成功的,应支付该违约金,用于补偿甲方为订舱支出的合理成本及预期利益损失 |
| 包装费 |
50元/次 |
甲方提供符合航空运输标准的纸箱;无需承担相关包装费用。若易碎品需加收100元保价费,甲方对包装后的货物外观完好性负责 |
四、风险转移与赔偿
责任划分
- 交货前:货物在乙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(货拉拉等)运输、保管期间发生损毁、灭失的,由乙方或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。
- 交货后:甲方责任期间为自货物签收入库起至目的地机场交付收件人止,在此期间发生货物损毁的,赔偿上限为运费的3倍(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第一百二十九条)。
- 免责情形:因不可抗力(台风、战争、罢工等)、乙方包装不当(未使用缓冲材料等)、禁运品瞒报等情形导致的损失,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,符合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九十条关于不可抗力免责的规定。
保价服务
- 声明价值超过1万元的货物,乙方需按声明价值的0.3%支付保价费,保价货物发生损毁的,甲方按声明价值与实际损失的比例赔偿(最高不超过声明价值)。
- 未保价货物按实际损失比例赔偿,最高不超过运费的3倍,此约定符合《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》关于赔偿限额的要求。
五、数据与争议解决
信息使用
乙方授权甲方留存运单数据至少1年(自运输完成之日起算),用于税务核查、法律纠纷处理等合法用途,甲方对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,不得向第三方泄露(法律规定的除外),符合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关于信息存储期限的规定。
争议管辖
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,双方应先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乙方败诉的,需承担甲方为维权支出的合理律师费(按诉讼标的额的5%-10%计,最高不超过5万元)、诉讼费、差旅费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