航空快递服务协议(法律合规版)

本协议由上海货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(甲方)与客户(乙方)共同遵守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《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》《快递暂行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。

一、法律声明与适用范围

二、禁运品与法律责任

禁运清单

严格禁止运输以下物品:锂电池、液体(含化妆品)、粉末(含药品)、磁性物品、易燃易爆品、活体动物(宠物需单独申报)、现金及贵重物品(声明价值需另付费)。

违禁后果

特殊物品

三、费用与违约金

项目 标准 说明
定仓费 小件100元/票,重货1.00元/kg 成功订舱后自动抵扣等额运费;因航司原因导致订舱失败的,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定仓费,符合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关于预付款退还的规定
信息错误费 180元/次(电报费) 因收件人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联系电话等关键信息错误产生的电报修改费用,由乙方承担,甲方可提供航司出具的费用凭证
滞纳金 尾款逾期按3%/日计收 超过约定付款时间2小时未付清尾款的,货物暂存甲方仓库,同时收取仓储费50元/日(自逾期次日起算),滞纳金总额不超过应付尾款的20%
违约金 定仓费+运费20% 乙方取消运输且已订舱成功的,应支付该违约金,用于补偿甲方为订舱支出的合理成本及预期利益损失
包装费 50元/次 甲方提供符合航空运输标准的纸箱;无需承担相关包装费用。若易碎品需加收100元保价费,甲方对包装后的货物外观完好性负责

四、风险转移与赔偿

责任划分

保价服务

五、数据与争议解决

信息使用

乙方授权甲方留存运单数据至少1年(自运输完成之日起算),用于税务核查、法律纠纷处理等合法用途,甲方对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,不得向第三方泄露(法律规定的除外),符合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关于信息存储期限的规定。

争议管辖